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5-05-17 13:26:44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在职本科学历报考的退伍军人,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5.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获辅修学位者,可以辅修专业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可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

6.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存在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现场、纸质材料邮寄等方式,报考者请登录招聘网站(http://hzzn.ikaowu.com),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网上报名期间,同步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考者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电话:0752-2827537),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于当日反馈复核结果。

(三)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1.《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书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6.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者,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等材料扫描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6月6日上午10时后在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内容为准。笔试主要题型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报考者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职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入围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经审核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招聘人数1: 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人选。笔试、面试任意一科缺考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实际报考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职位拟招聘数的,则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人选。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费用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承担。

六、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结果,按照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相应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调剂补录

如本次招聘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所有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补录。不接受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补录资格。

九、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工作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不解决住房等问题。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心理素质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等环节。

5.本次公开招聘活动不向报考者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6.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及时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职位招聘工作,并对相关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7.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2-2827537、0752-282783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8.本公告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doc

附件2.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需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清单.doc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5日

原标题:百万英才汇南粤——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来源:http://www.gdhzjcy.gov.cn/pages/cms/hzjcy/html/tzgg/b306fed0970b45488d288ec9c20ff225.html?cataId=765e655acfbd4e0881a7dad4a67b9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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