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者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纪或单位处分的; 3.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4.失信惩戒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四、面试时请携带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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