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6-03-07 00:56:03

  根据《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5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起草通知、简讯、会议纪要、工作信息等材料,并参与校对等工作。

  2.负责协助公文的日常流转与管理,包括签收、登记、传阅、分发上级下发的普通公文,并做好文件的复印、扫描、打印、装订及归档工作。

  3.负责协助收集、整理各股室或其他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及数据报表,完成汇总与初核,并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包括发送会议通知、汇总参会名单、准备会议材料、布置会场、调试设备,并承担会议签到、引导、记录及会后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节假日或重大节点的轮班与应急值守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突发性行政辅助任务。

  6.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要求:星期六、日需24小时值班备勤。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7.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在职);

  8.具备6个月以上县区级以上党委政法委(政法信访办)或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工作经验。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1.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聘用后与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惠阳区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惠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导引台)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

  (5)县区级以上党委政法委(政法信访办)或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

  (7)与招聘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非必须);

  (8)以退役军人身份报名的,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存在与招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通知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本人到场领取准考证,不能由他人代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惠阳区人社局网站相关公告。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配性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原则上可组织加试。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惠阳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学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涉黄涉毒等方面进行审核。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阳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规定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2.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履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5.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具体招聘问题可咨询区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股,咨询电话:0752-339278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7.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2-3366289

 

附件1.《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个人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https://www.huiyang.gov.cn/zfxxgkml/hyqrsj/bmwj/tzgg/content/post_572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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