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招聘42人公告(第1号)

2025-08-16 13:03:57

  为了完善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学科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加快推进省公卫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 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以传染病治疗为主的大专科小综 合三级医院,集传染病预防、临床、科研、教学、康复于一体, 以“医防一体、平战结合、防治融合”理念运营管理。平时为患者提供传染病及相关学科疾病的诊疗服务,主要承担全省感染性疾病诊疗、患者症状监测、疾病防治管理与健康宣教、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战时”院区可整体转化为传染病医院,担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诊疗救治任务。本中心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集临床、教学、科研和预防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综合性医院。于2024年6月26日正式揭牌启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员额编制工作人员共42名,其中事业编制19名,员额编制23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按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30周岁(含)以下(199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在同一事业单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或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情形的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6)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中的递补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8:00-2025年8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Gdb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和规格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扫描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本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上下载打印的历次教育经历取得的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上关于本人的信用查询结果;

  (6)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7)相应岗位所需资格证件及其他资格证件材料:如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8)《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9)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4);

  (10)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清单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见附件5)(三者缺一不可)。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报名系统于2025年8月25日17∶00准时关闭,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考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8月19日08:00至8月27日15:00。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提交材料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8月28日8:30-15:00时段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段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必须一致。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E类)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请仔细对照《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填报岗位。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详见附件6)。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换算后,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不低于50分。

  (6)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 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附本人彩色证件照片和签名)、准考证各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提供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述所有证件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报考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5)并盖公章;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4);

  (7)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8)《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

  (9)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上关于本人的信用查询结果。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考官人数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中心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4.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本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网进行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我中心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与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或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其他单位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须主动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纪检部门:0898-65955927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898-65388323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

  吴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955909(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七、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联系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联系电话:0898-65373722、0898-65351474、0898-65390383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模版)

  4.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5.工作证明(模版)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

  7.专业参考目录

  目录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

  目录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5年8月13日

 

 


内容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508/aa60eff3fc3d43b8a41b25b90aab3b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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