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县2025年招聘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5-08-14 13:01:34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等精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经定安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人数和待遇

  本次共计招聘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定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被聘用人员为定安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未达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s://dingan.hainan.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网址:https://qgrsbmxt.ikaowu.com/exam/1464。

  2.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8:00至8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2025年8月18日8:00至8月25日16:00。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

  (1)户口簿(本人页);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或第三代社保卡;

  (3)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5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详见附件2;留学回国或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5)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承诺书(详见附件3);

  (7)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在定安县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中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定安县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且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需上传所在镇党委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包含在我县社区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近5年考核结果等情况);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4.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5.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充材料,2025年8月22日16:00系统准时关闭,不再进行新报名注册及补充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笔试确认,确认成功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时间另行公告。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地点为定安县。

  2.打印准考证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范围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5.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7.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定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八)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宜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中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五)在定安县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且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17日。

  (六)此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结合专业门类、所学课程及研究方向等审查确定。

  (七)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201825(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898-63830903;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3823560(政策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定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模版)

  3.承诺书

  4.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定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定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模板).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内容来源:https://dingan.hainan.gov.cn/xxgk/zpzl/202508/t20250813_391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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