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2025年9月公开招聘员额工作人员

2025-08-31 01:05:57

  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物警戒院”)成立于2002年,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已上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药物警戒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药物滥用监测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定期开展药品风险状况评估和药品风险防控研究;承担药物警戒相关监管科学研究工作;协助承担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资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及媒体、公众风险交流,承担市公众药品安全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1名综合行政人员,从事综合行政事务相关工作。

  (二)岗位类别:员额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范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2025年9月公开招聘员额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的招考专业详见《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筛选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10日17:00

  2.报名地址:https://www.hr-exam.cn/exam/37/5/apply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验证报告(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聘用合同、公司出具的工作/离职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

  (二)报名审核

  报名结束后,将有审核人员对报名系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审核结果并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审核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进行集中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市药物警戒院将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资格审查相关安排,应聘人员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期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市药物警戒院组织。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60分合格线,计分采取“有效平均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一)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二)招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员额制工作人员,员额制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按市药物警戒院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咨询。报考岗位相关问题:0755-22304078;报名系统相关问题:0755-2870485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五)本公告由市药物警戒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amr.sz.gov.cn/xxgk/qt/rsrm/content/post_12353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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