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10-17 13:02:56

  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面向本市宣传系统及文化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现因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出纳(专技岗位),1名。

  人事代理业务主管(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八)应聘人员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同时必须是参加2025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人员,达到本市平均合格分数线157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包括已经进入体检环节)。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出纳(专技岗位)

  (1)岗位职责:

  ①负责银行收付款、应收应付往来核对等业务;

  ②负责发票、收据、报销等管理;

  ③负责会计凭证的录入工作;

  ④负责月度、年度各项税务申报工作,合理、正确地计算、缴纳各项税款;

  ⑤根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

  (2)报名资格要求: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为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之一;

  ②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人事代理业务主管 1名(专技岗位)

  (1)岗位职责:

  ①负责人事代理职能发展、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以及相关方案的策划与编写;

  ②负责人事代理客户单位的管理维护工作;

  ③参与人事代理后台服务日常管理与流程管控;

  ④参与统筹处理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日常事务。

  (2)报名资格要求: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之一;

  ②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中共党员;

  ④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验;

  ⑤必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职称;

  ⑥具备良好的方案制作与公文写作能力;具有人事代理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00止。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有意向的应聘人员请将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和报名资格佐证材料(要求详见下方)的电子版一并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esume@eastjob.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报考岗位名称+统考分数”。

  必须提交的报名佐证材料(电子版或PDF扫描件)如下: 

  1.本人照片

  符合要求的近期本人免冠报名照(粘贴于《报名登记表》内)。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2)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3)原籍为外省市现已办理本市落户人员,需提交落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截至当前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4.笔试成绩证明材料

  2025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

  5.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语言能力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上文招聘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涉及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2.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疑,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无提醒义务。

  3.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联系方式错误,造成本人未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招考流程的,由此产生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招聘单位不接受应聘人员分批次提交《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资格佐证材料,如收到同一应聘人员多份报名邮件则按最后发送时间邮件为准。应聘人员应谨慎妥善准备好全部报名资料后一次性打包发送报名邮件,否则招聘单位有权视作为无效报名。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验,按照分数排名及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入围面试候选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安排及现场资格审核通知,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于规定时间至规定场所,向工作人员出示规定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可进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放弃资格审核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有权按成绩排名递补其他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按报名人员统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及心理健康水平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六)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21-62817169(请于工作日的9点至16点咨询,谢绝非考生本人来电)

  监督电话:021-52309090*127

 

 

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51016/t0035_1436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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