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新区2025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5-08-17 00:29:39

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条件之一(详见附件1,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结合公益性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向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岗位招录满为止。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五、不得录用或录用后需退出情形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3.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违规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889282,办理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康乐大道康乐三街2号(火炬人社分局)3楼301室

附件2: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内容来源:https://www.zs.gov.cn/zshjq/gkmlpt/content/2/2540/post_2540615.html#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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