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公告

2025-11-01 21:46:51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资集团”)成立于2016年12月,是经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火炬高新区国企体系的母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的重要职能。目前集团总资产超608亿元,持有物业面积约380万平方米,下属企业超80家,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2023年被中山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是全市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国有资本集团之一。

公资集团下属火炬工业集团、健康基地集团、张企集团、火炬建发集团、华盈投资公司等不同业务板块的一级子公司,业务涵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产业园开发、资产运营与城市服务、金融投资等,共同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满足公资集团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副总经理(战略并购和资本运营)1名

副总经理(政策研究与风险控制)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无重大失信记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1.学历与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优先;具有经济、会计、金融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资格证照优先。如:CPA(注册会计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法律职业资格、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

2.中共党员优先。

3.工作经验:具备8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5年以上中大型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中层正职或3年以上高层副职或顶尖咨询公司或行业内头部企业管理经验,或国内头部私募股权基金(评定TOP10,过往5年资产管理规模曾超100亿,需提供证明)高层管理经验。具有国有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资本运作、风控合规、企业重组等相关领域成功实践经验者优先。

4.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聘副总经理(战略并购和资本运营)的,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战略规划能力:深刻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和资本市场动态,能够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中长期资本战略和投资规划,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匹配的并购计划。对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光学光电等领域有深度研究和判断;熟悉国企收并购监管政策、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

(2)并购实战能力:精通收并购全流程,具备2个或以上主导复杂并购交易的成功经验,在标的挖掘、交易设计、估值建模、风险识别、谈判博弈等方面能力突出,能够有效指导推进公司投资收并购项目,及时高效解决遇到的难题。

(3)资本运作能力:熟悉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手段,能够策划和实施资本运作方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4)资源整合能力:拥有广泛的金融、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人脉资源,能够为公司引入战略资源,并深度参与并购后的企业整合与资源赋能。

7.应聘副总经理(政策研究与风险控制)的,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政策研究能力:具备深厚的政策研究功底,能撰写高质量的战略分析研究报告,能及时跟踪、解读国家及行业监管政策,并评估其对集团业务的影响。

(2)分析研判能力:具备强大的信息搜集、数据分析和逻辑研判能力,能撰写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3)严谨与预见性:思维严谨,对风险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预见性,能提前预警潜在风险。

(4)风控体系建设:能够构建覆盖全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合规风险等。

(5)审计与合规:熟悉内部审计流程,能够领导内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6)沟通与影响力:具备出色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将复杂的政策与风险问题向管理层清晰阐述,并推动相关措施落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考核收入三部分,副总经理税前薪酬待遇约60万元,最终以考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日0:00—11月15日17:00(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到5597905@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命名。

打包发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彩色电子扫描件:

1.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彩色电子照片。

2.《中山火炬高新区区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名扫描件(见附件,需粘贴与第(1)点相同照片)。

3.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

6.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资历和业绩材料。

7.无犯罪记录证明。

除以上必要报名材料外,可另附个人详细简历。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按照资格审查、综合测评、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实施。

我区将于报名结束后15日内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参加综合测评。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没有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综合测评对象。

六、管理方式

采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初次聘任设立6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期届满,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火炬高新区参加综合测评环节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3.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择优选聘,我区可综合考虑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意愿及成绩等,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人员调剂等。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新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9893705。

附件:中山火炬高新区区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https://www.zs.gov.cn/hjq/zwgk/gggs/content/post_256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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