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三批招聘

2024-05-03 21:54:19
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6年,1996年4月撤所建院,2017年4月与珠海市斗门区计生服务站资源整合,增挂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医院坐落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新城,是一所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为一体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理事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联建共创单位、珠海市产科联盟和儿科联盟理事单位、斗门区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机构。

医院特色

医院专科特色突出,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设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婚前孕前保健科专科、乳腺外科、女性整体康复中心、普外科、中医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推拿科等)、眼科、口腔科、检验科和影像科等十多个科室;设置月经病门诊、不孕不育门诊、复发性流产门诊、母婴健康E门诊和高危儿随访门诊等特色专病门诊。特色优势明显,开展珠海西部地区首例Dubuisson盆底重建术、斗门区首例“经耻骨后无张力尿道中段悬吊术”等三四级手术,儿科、妇科和产科等诊疗量常年位居斗门区首位。

医院设备精良,拥有宫腔镜、腹腔镜、高清阴道镜、永磁旋振治疗仪、盆底生物反馈治疗仪、磁疗椅、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分娩导乐镇痛仪、腹直肌治疗仪、产后康复治疗仪、射频宫颈治疗仪、微剂量儿童骨龄仪、新生儿视网膜广域摄像系统、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新生儿听力脑干诱发电位仪、母乳成分分析仪、三维、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声骨密度仪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以及专业检验设备。

作为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三级网络的龙头单位,医院一直承担政府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职能,拥有斗门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斗门区高危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斗门区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和斗门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等4个中心,在保障母婴安全,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妇女和儿童疾病预防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监测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等方面都发挥着技术指导作用,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在各项考核中位居全市前列。

亮点荣誉

近年来,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获得“珠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先进单位”、“省级妇幼优质工程示范区”、“斗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珠海市健康促进医院”、“斗门区文明单位”等荣誉。

新院发展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的关心支持下,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启动异地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新城禾益围田家炳中学北侧,新院(一期)占地面积25617. 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600平方米,总投资3.61亿元,规划床位300张。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行政后勤办公、地下室、室外园林绿化等。规划停放车辆537辆。项目2020年12月18日动工建设,将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下一步,医院还将开展二期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未来,我院按照“强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将成立五大业务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中医药保健部和综合医疗部),重点建设五大临床学科群(妇科、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和中医科),打造五大中心(妇科腔镜微创中心、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宫颈疾病诊疗中心、女性康复中心和儿童早期发展中心)。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尚德精医、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努力把医院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先进、具有妇儿专科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打造成为覆盖珠海西部、辐射中山、江门、港澳居民的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诊疗中心,成为“珠海西部地区妇女儿童就诊首选医院”。

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拟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第三批)》(详见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招聘岗位

薪酬待遇

被聘用为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

现场或邮寄报名,应聘者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 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兴一路179号恒美花园9栋302(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 邮寄材料报名

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与现场报名地址相同,邮编:5191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56-6252366。

报名材料

(请考生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①《珠海市斗门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3,双面打印,报名人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

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生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⑥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报名现场查验原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提交,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与报考要求不符的考生取得考试资格,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后续招聘程序;如已取得聘用资格的将终止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考核环节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岗位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主要采取答辩方式,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弃权者,可以依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聘用程序

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体检,具体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

体检结束后,我院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递补聘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拟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及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56-6252366,监督电话:0756-278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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