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2-11-28 16:47:43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就业,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2个,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报名。

一、岗位情况    

保洁员2名:负责委机关保洁工作。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医保、社保)。

联系人:杨柠如,联系电话:2331136,单位地址:广东省阳江市石湾北路225号。

二、报名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脱贫人口。列入我市精准扶贫,且在劳动年龄内的贫困劳动力。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含就业困难认定内容)。

(二)脱贫人口:本人身份证,精准扶贫证明资料。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名。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五、聘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单位要求,择优确定人选。

(二)经用人单位或阳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聘用。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向阳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 “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