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法院、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2024-08-21 17:22:30
  为建设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要求,现罗定市人民法院、郁南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罗定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郁南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开除公职记录;

  5.(罗定法院)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6.(郁南法院)年龄18至28周岁(1995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2日期间出生),云浮市本地户籍。

  (二)岗位条件

  1.罗定市人民法院: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即: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专业优先考虑,文字(电脑打字)录入60字/分钟以上。

  2.郁南县人民法院: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学士以上学位,限法学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优先,文字(电脑打字)录入50字/分钟以上。

     三、报名具体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考试时间待定。

  2.报名方式:

  线上递交: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yfyangchengzp@163.com(压缩文件命名为:所报法院+姓名),要求资料扫描件清晰可见,材料②、③需提供原件实物照片核对。

  线下递交:云浮市云城区益华广场公寓7楼723,材料②、③带原件核对。

  咨询电话:0766-8839199,谭先生。

    3.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其他资质证明。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条件符合,将通知报名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2.电脑打字(看打)测试。

  考试成绩(打字测试、笔试各按50%计算)总分为100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注:1.看打测试成绩需达到所报考单位要求方可进入面试;2.综合考试分数合格线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打字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30%、30%、4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八、公示

  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应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在笔试、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放弃处理。

  十、补录

  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根据招录单位实际情况,可以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十一、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期限暂定3年(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80%计发),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十二、有关情况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配偶、父母在云浮市辖区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编造、散播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11. 现有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合同期限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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