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急救中心关于公开招聘120调度员等岗位人员的补充公告

2023-11-04 18:35:18

  一、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深圳市急救中心根据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候选人。考试候选人将收到深圳市急救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经资料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初审,若考试候选人人数在拟聘用名额10倍(含10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所有考试候选人为面试(业务考核)人选。若考试候选人人数超过拟聘用名额10倍的,对考试候选人先进行笔试。

  四、笔试

  考试候选人凭笔试通知(短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组织。笔试由深圳市急救中心组织。

  (二)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评岗位专业综合知识。120调度员岗位主要测评护理学、急诊医学和调度岗位相关知识;审计岗位主要测评审计和会计相关知识;信息工程师主要测评计算机、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地点。深圳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急救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szsjjzx/)发布。

  (六)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急救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szsjjzx/)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

  1.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某岗位笔试合格考生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考生都列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通过深圳市急救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szsjjzx/)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聘名额5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拟聘名额10倍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2.资格复审方式:中心通过线上审核资料确认考生面试资格。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资格复审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直到达到拟聘名额5倍为止。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入围面试。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方式:审核资料发送指定邮箱szem120bgs@wjw.sz.gov.cn。邮件和文件命名格式:邮件及压缩文件包命名格式:资格复审+应聘岗位+姓名+全日制最高学历+专业+电话,示例:资格复审+120调度员+张三+大专+护理+135****5678。

  (2)提交资料截止日期:笔试成绩公布之日往后顺延3天。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人员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并打包成压缩文件:

  ①深圳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②《承诺书》(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院系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在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等信息;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等);

  ⑦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自愿提供);

  ⑧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工作实践成果的材料(自愿提供);

  ⑨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公告(详见深圳市急救中心官网)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设置说明、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⑩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⑪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资格复审结果公布

  入围面试人选在深圳市急救中心官网(http://wjw.sz.gov.cn/szsjjzx/)公布。审查不合格者通过邮件告知原因。

  (三)面试组织。

  面试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一)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直接进行面试(业务考核)的,则面试(业务考核)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三)公布方式: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急救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szsjjzx/)公布。

  (四)体检: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体检人选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急救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szsjjzx/)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根据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个月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体检报告、职称资格证、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年限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按以下情形对应提供相关资料:

  1.国内院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相应证书,且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料审核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投诉而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聘用名额,单位可以另行招考,也可以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时刻关注我中心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填写本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深圳市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急救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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