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2025年面向全市基层法院遴选5名员额法官的公告

2025-09-12 21:10:51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经省高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向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遴选的办法。

  二、岗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审判岗位员额法官5名。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宁波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9项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纳入浙江省法官员额管理,具有一级以上法官等级或二级法官满2年(法官等级时间截至2025年9月11日);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审判工作经历要求:

  (1)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合计5年以上;

  (2)从事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者行政审判工作3年以上;

  (3)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9月11日;

  (4)具有审判执行部门管理工作经验优先、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优先。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遴选后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承办案件数量达不到要求或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省高院认定为存在一般瑕疵以上责任,或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存在影响遴选的瑕疵、错误的;

  7.具有其他不适合遴选情形的。

  以上所有时间计算截至 2025年9月11日。

  四、报名和审核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9日(截止日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www.nbcourt.gov.cn)司法政务区项下信息发布板块或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门户首页飘窗下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如实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表》扫描为彩色图片,发邮件至yingyq@nbzy.zj.pcc, 邮件主题标明“遴选报名--姓名(XX法院)”。

  3.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减少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职位。

  (二)资格审核

  1.初审。报名截止后,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以邮件的形式答复。

  2.复审。在考试之前,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到宁波中院组织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原件;

  (2)能体现报考者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制作的优秀裁判文书、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文章、立功授奖证书等。

  五、遴选方式

  采取业绩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总成绩为业绩考核40%、考试60%(其中笔试30%、面试30%)的比例合计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具体时间及安排通知到个人。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具体方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2022年至2024年三年度的审判业绩,兼顾任职资历、表彰奖励、信访投诉、调研能力等情况。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考试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以业绩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的,将按总分的排名依次递补;

  3.笔试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有一项成绩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三)征求意见

  考试完毕之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部门如拟遴选是否同意转任的意见,如不同意转任,不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转任

  在考察合格人选中,经宁波中院党组根据岗位需要、队伍建设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nbcourt.gov.cn)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门户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转任手续。

  八、其他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遴选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报名咨询电话:87009331、87009313

  监督电话:87009545

  附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509/69_67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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