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保山市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5-10-13 21:57:29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隆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编制使用控制数,经招聘单位、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24年-202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

(三)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属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12人,其中: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8人,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健康隆阳”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网站进行转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络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12:00。

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

2025年10月22日9:00-12:00在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7号)现场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考应提供以下材料:《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荣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1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同时作为量化评分依据,请报名人员认真梳理,报名截止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

(2)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邮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bsseyrsk@163.com;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lyqfybjy@163.com。邮件主题未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或需要跳转外部链接下载简历的,均视为无效简历。报名材料未发送到上述对应招聘单位邮箱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5)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6)“未就业毕业生”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中的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查: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如需开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

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面试成绩计算5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健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报批准后执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二)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三)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九、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委区监委 0875-12388

咨询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0875-303708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0875-2225615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0875-2160552

十、未尽事宜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招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附件1.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附件2 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附件3 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pdf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原标题:2026保山市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ongyang.gov.cn/info/8515/14041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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