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2025-08-22 13:12:32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中央编办《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107号)、湖南省委编办《关于配合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使用核准的通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5〕7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共招聘21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5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2023、2024、2025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89年8月31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4)2025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5)须在聘用行政村卫生室服务满6年,从聘用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选择自身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证件(证明)到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资格审查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由相关县(市)确定,并及时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

2.开考比例。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报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发布公告。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并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本县(市)此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平均成绩60%的报考者,不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

4.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市)确定,并及时发布公告。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长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成绩计算。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总成绩公布。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组织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面试)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要求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通过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服务,在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5〕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特别提示

1.根据文件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自聘用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后续所有流程在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相关县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相关县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衡阳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34-8255506

衡阳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0734-8140522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0734-6837006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0734-6279013

耒阳市卫生健康局:0734-4355191

附件:

1.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原标题:衡阳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hyswjw/xxgk/gzdt/tzgg/20250821/i3770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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