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5-08-19 13:03:10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才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补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和数量

服务中心副处级岗位1名,科级以下综合岗2名、科级以下业务岗2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才服务中心)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盟市级组织、人社、商务、发改、投促、科技、宣传、驻外机构及开发区等部门从事经济商务管理和人事人才等相关工作符合竞争性比选条件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性比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四个特别”,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中共党员及具有经济管理、双招双引、综合文稿及驻外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副处级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九级(或一级科员)、专技十一级(或一级科员)及以下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接受并适应长期驻外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置服务期的按照最低服务年限3年掌握。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工作不满五年的。

9.报名入职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的情形。

四、比选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比选按照推荐报名(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10:00—8月22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8:00。

3.报名流程

①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③报考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

④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书情况的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审核未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⑤报考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证件审核环节还需提供《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报考人员档案记录。

⑥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才服务中心)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据实填写,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上传附件,命名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单位驻沪办党组研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8月23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24日10:00至8月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预计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经驻沪办党组研究,可按照实际参加面试比例开考或取消岗位。

2.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报名推荐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和录用文件;专技岗需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能够证明《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免冠蓝白渐变背景2寸照片(2张),能够证明《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调动全过程,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发现不诚信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计划于8月底9月初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综合文字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5.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六)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七)考察

1.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为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驻沪办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深入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入围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综合文字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有文稿写作相关工作经历的考察人选,可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综合文稿。

4.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和需求,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5.经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岗位计划。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影响比选录用且查实的,取消比选录用资格,对影响比选录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比选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比选录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驻沪办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出现缺额的,经驻沪办党组会研究可进行1次递补。

(九)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其他事宜

1.竞争性比选工作由驻沪办党组统一领导,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驻沪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驻沪办机关纪委对比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1-52663341 6257734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471-5186945 5186976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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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才服务中心)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才服务中心)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25年8月15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nmrc.com.cn/Home/News?articleId=4980da7a-e2ea-44b6-8fea-f9693284cb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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