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2025-08-19 12:58:28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用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用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承担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完成工作。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招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用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招用信息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www.liecc.com.cn)上发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其中,考试人数与招用计划人数比不低于2:1。考试考核的要求、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体检及录用相关信息以通知为准。

(四)录用

拟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在招用期间,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在招用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3.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人员递补。

附件:1.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

2.报名表

原标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iecc.com.cn/liecc/tzgg/zppx/202508151411395181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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