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2025年公开招聘学科骨干公告

2025-11-05 13:19:19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北京市职防院)始建于1973年,现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筹建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非营利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2014年获批加挂“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牌子,业务范围覆盖职业病预防、治疗、科研和应急救援等全部环节。

北京市职防院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是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海淀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编制床位276张。2014年、2015年,北京市职防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2015年获批建设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成立北京市应急救援队,2020年成为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2022年设立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急救工作站,2023年成为北京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等,是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职防院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先后成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和广东药科大学的教学科研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骨干,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科背景、专业技能条件,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学术水平高,在医疗、科研、教学方面成绩突出;

(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七)北京市户籍人员,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京籍优秀人才;

(八)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九)年龄计算方法: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十)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步骤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zfyhrzp@163.com,要求字迹清晰、制作规范。邮件以“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未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户口本人页;

4.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6.报考有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岗位或符合人才引进标准,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证明等);

7.岗位要求的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奖励荣誉、科研成果等)。

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按照“专业代码”进行审核。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试考核

报名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北京市职防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2591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259171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1.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2025年公开招聘学科骨干岗位信息

2.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511/t20251104_425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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