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公告

2024-04-18 11:42:07

为促进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在清远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编制人员,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及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岗位待遇及工资。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并有二甲医院及以上的中层任职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8日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39室

报名方式:本人于工作日到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①个人信息类:包括《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报名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居民有效身份证;

②资格证书类: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③任职经历类:包括任职文件或岗位聘书等;

④业绩材料类:包括个人工作总结,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学会任职等佐证材料;

⑤其他材料:医院等级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以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只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名及选聘资格。

2.资格审核

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二)综合评价

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组织医疗管理专家等,根据提交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得分前5名进入面试环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5名,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面试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个人邮箱,报名人员应及时登陆邮箱查询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及综合研判

1.面试

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现状进行充分分析,对医院发展预期目标、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办法等内容进行演讲,时限不超过15分钟。演讲结束后,评委组将进行现场提问,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2.综合研判

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价和面试情况对面试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通过体检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及政审

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选,由清远市清城区委干部考察组按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进行政治审查及档案核查。如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要求,按综合研判结果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请区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岗位的,免去试用职务。

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822693,咨询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763-39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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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报名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聘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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