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

2024-07-19 18:54:10
一、具体岗位及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承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6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

5.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中共正式党员优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有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优先,有仲裁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薪酬待遇

按照本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仲裁秘书办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2.邮寄报名办法:应聘者在“茂名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格,并将报名表格、书面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大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18楼茂名仲裁委员会。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668-2882235;18998553806。

3.网络报名方法: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公众号可下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人员”,如“张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统一发送至MMZCoffice@139.com。

(1)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通知进行面试;

(2)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时,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看个人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方式
劳动合同制。

(二)工作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18楼或本会其他办公点。

(三)其他说明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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