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

2025-08-11 17:02:24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就业能力、增强就业本领,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2名。

二、见习人员要求

1.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3.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环保、化工相关专业优先,有C2驾驶证以上优先;

4.具备基本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能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如岗位未招满,相应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个人将公开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投递至我局邮箱:mmgxhb@163.com。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个人提交以下所需资料:公开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报名表、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二)面试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我局将通知进行面试(现场测试+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个人实际及面试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情况以供审核。

体检合格并通过审核者为拟聘用人选。

(四)聘用

拟聘用人选由我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12个月。

四、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2800元/人/月,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单位设饭堂,可提供住宿。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内不办理就业登记、不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三)见习结束由单位根据个人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开具见习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报名咨询电话:0668-2661663。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4楼。

本公告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公开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http://www.mmht.gov.cn/xwzx/gsgg/content/post_151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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