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兼职仲裁秘书20人。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仲裁庭处理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程序推进;起草仲裁法律文书;协助仲裁庭组织庭审、调解;仲裁文书初步核阅;整理卷宗材料等。
(二)参与本会仲裁培训、仲裁实务研究等工作。
(三)参与本会宣传、推广等大型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不超35周岁(1990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
(五)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职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六)熟悉民商事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语言归纳能力、文字录入水平和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七)中共正式党员、硕士以上学位或有仲裁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本会规章制度,执行仲裁秘书工作纪律。
(二)对交办的仲裁案件,认真履行仲裁秘书职责,高质高效完成仲裁秘书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定期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指导。
(五)严格遵守仲裁工作保密制度。
五、薪酬待遇
(一)本会根据兼职秘书的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参照本会相关规定支付工作报酬。
(二)本会为兼职仲裁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资源,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兼职仲裁秘书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兼职仲裁秘书在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在符合本会仲裁员申请资格后,可优先吸收为仲裁员。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2.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报名信息表(本会公众号下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外法律事务经验、仲裁实务经验、获奖情况等)。
3.报名方式:
(1)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人:陈秘书;联系电话:0668-2881965、13302516667;收件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18楼茂名仲裁委员会。
(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mmzcwmsb@163.com。
4.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重点审核其学历、执业资格等信息,确定人员名单后通知进行考核及面试;
(1)考核内容:速录测试、文字和表格等内容编辑测试。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语言表达能力、对仲裁的认识与理解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时,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公示、聘用:考察合格后,由本会正式聘任为兼职仲裁秘书,并颁发聘书,试用期为6个月。
七、其它事项
(一)工作地点:兼职仲裁秘书无需每日到本会或其他办公点上班。本会根据案件量多少并结合兼职仲裁秘书的意愿,安排其到本会或其他办公点工作。
(二)其他说明: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联系人:陈秘书;联系电话:0668-2881965、133025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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