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23 16:13:00
  根据工作需要,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工作人员。

  新招聘企业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照鹤山市供销社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聘用期间,单位不提供住宿,需参与节假日及其他工作值班值守。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4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均可应聘,应聘人员须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6月24日,下同)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3.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5.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4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有招聘对象要求。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要提供相关服役、退役证明作佐证,退役军人身份在资格审核时由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核。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企业或基层社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12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实填写《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名确认)(附件2)。

  3.应聘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应聘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考,条件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5.笔试后将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方可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学位证(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

  4.近期一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为PDF文件格式,连同word格式的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邮箱。邮件名称和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624731778@qq.com进行报名。

  五、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胜任竞聘职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重点是个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资格审查条件符合人员都可参加笔试,笔试后按比例进行面试;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人数进行笔试、面试。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根据岗位1:1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公示。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shan.gov.cn/)、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实际情况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4.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岗位递补和调剂

  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八、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等,除交给医院的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公告及附件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最鹤山APP发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4.咨询服务电话:0750-8888301(冯小姐),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公开招聘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工作人员岗位表

           2.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直(下)属企业及基层社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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