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招考公告

2024-06-04 17:13:23
  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考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油质量检验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4.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综合年薪约6.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五楼,人事股。

  3.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考方式

  招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用实操+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当日先安排实操考试,按实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实操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五、其他说明

  1.每位报考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2.招考岗位要求年龄时间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

  3.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0-8801828

附件: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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