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制)公告(第一批次)

2024-12-14 17:58:19

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源城区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源城区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科医学科医师

  二、薪酬福利待遇

  1.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同类同等人员工资标准兑现。

  2.福利:员工食堂、员工宿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与14:30-17:00进行现场报名(仅接受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

  河源市河源大道南136号源城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人事科(509室),联系电话:0762-2803127。

  (三)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要求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合同制)(附件2)、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

  2.有相应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年限连续缴交的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合同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与14:30-17:00前往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笔试须知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须知另行通知;

  3.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

  4.面试评委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当场评定面试分数。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聘用。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委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评委组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人数和考生的名次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聘用及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用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咨询、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2803127。

  八、试用期

  (一)实行试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

  (二)试用期满,由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且服从医院调配。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有关要求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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