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7-17 17:44:42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至2025年7月),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是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以及高教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六)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政治学(0302)、法学(0301)、纪检监察学(0308)、公安学(0306)、公共管理(1204)等,或从事上述专业教学科研3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25年7月14日9:00至7月22日17:00,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xygkzp@ncs.gov.cn。邮件主题和报名表题目均统一命名为“姓名+工作单位+专业”。

1. 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

2. 大学本科以来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 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4.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

5. 承担项目课题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材料、结项证书等;

6.出版著作的封面、目录、出版信息页;

7.发表论文的期刊首页、目录和论文页;

8.其他成果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要求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组织科研成果鉴定前,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批准,视情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科研成果鉴定,或减少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

(三)科研成果鉴定

对报名应聘人员的代表作学术水平进行评分鉴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密纪律、学术道德等情形的,不得入围面试。

(四)面试

根据科研成果鉴定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时间、地点及考生入围等情况通过电话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科研成果鉴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科研成果鉴定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合成。

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承担。

考察

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栏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面试、体检、考察入围等情况通过电话通知,报名应聘人员请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了解进展。

(三)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10-59597401

监督举报电话:010-59592052

本公告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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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_OO6EHBlhbRO2IOO4t8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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