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5-03-10 19:55:18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佛山市高明区2025年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第一批)》(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3月11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填报名资料是此次考试的重要材料之一,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因报名资料填写错误或资料信息不齐影响资格审核和最终录用结果的,报考人员后果自负。

3、报名流程: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统一在“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微信搜索“高明通”小程序,在小程序首页点击“机关招聘”即可进入“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采用安卓手机,按页面提示要求完成实名认证,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考生对所填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审核结果将于3月14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3)考试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5年3月15日至3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在确认参加考试后,可于2025年3月21日至3月23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于全过程使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

4、报名材料上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4.报考的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25年2月27日)。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四、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或需要投诉的,请致电:0757—88661380。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1日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7T-sIXDIDGYWgp0byEb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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