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2024-04-19 14:12:09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参照《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潮司〔2023〕27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潮州市湘桥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中选聘12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品行良好,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在本区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区情况,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受邀参与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二)受区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详见《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附件1)
四、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五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潮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1.个人自荐;2.单位推荐。
(四)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1.报名人员请填写《潮州市湘桥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件2);通过工作单位推荐的,请在《潮州市湘桥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请下载附件2,或前往区司法局领取);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报名人员个人需提供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报名人员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4.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还需出具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意见证明。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可前往区司法局现场提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报送于2024年5月8日截止。
邮寄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北段湘桥区人民政府党政办公楼1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521000
联系电话:0768-2209171
联系人:法制工作股
六、资格审查和聘任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参与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司法行政部门聘任,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司法行政部门不向行政执法监督员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