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

2023-11-05 17:56:35
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通过潮州人才网发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及要求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备注: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及服务年限

薪酬福利待遇:政府雇员的工作福利待遇根据2015年7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5]8号)的规定执行,实行年薪制;

服务年限:政府雇员签订合同后,需服务满二年。

四.招聘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3日起至11月9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下载本公告要求的《2023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附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并附上0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整本、有效学历证书(含学位证书)、G学信网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SZHCG88@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 应聘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岗位+姓名。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通过筛选的人员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提供资料:现场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有效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户口本需整本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2023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式两份。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应聘资格的,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准考证将作为参加笔试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如若资料不齐全,不予参加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能力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入职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分为进位递补聘用和保留递补聘用:

1.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2.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8—26868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