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三批招聘政府聘员(公安辅警)

2025-07-03 12:14:49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使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汕尾市市直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聘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1994年7月12日至2007年7月11日)。招聘对象为社会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三批招聘政府聘员(公安辅警)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2025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三批招聘政府聘员(公安辅警)岗位表》(附件1),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1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3.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3.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二)资格审核

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地点: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入围名单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后,入围对象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体能测试资格,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资格审核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若入围资格审核对象中,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者,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

报考政府聘员(辅警)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遵循考生自愿原则,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扩大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范围,通过体能测试者,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签订《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签名后作为资格审核资料),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资格。该类考生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

(三)体能测评

1.项目及合格标准:各招考岗位均需要进行“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制定,具体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合格标准为: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纵跳摸高大于或等于265厘米。

女子组合格标准为: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纵跳摸高大于或等于230厘米。

2.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成绩: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评成绩不折算分数。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比例为该报考岗位的1:3。

1、面试时间、地点,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的面试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在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调取报考者个人档案作进一步考察。

七、公示与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聘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或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首批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若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合同、岗前培训与考核

辅警正式聘用后,与聘用岗位所属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还需参加为期间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认定为试用期不通过,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还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将作为今后续聘与否的依据。

九、工资待遇

受聘人工资标准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4.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或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5.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招考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在“汕尾市人社局官网”(https://www.shanwei.gov.cn/swrsj/)发布,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0660-3600060

汕尾市人社局:0660-3363516

点击查看>>>

1:2025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三批招聘政府聘员(公安辅警)岗位表

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3:汕尾市2025年第三批招考政府聘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核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日

原标题:2025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三批招聘政府聘员(公安辅警)公告


内容来源:http://www.shanwei.gov.cn/swrsj/ztzl/rsks/zfgyzp/content/post_1160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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