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5-09-12 21:15:52

  上海市商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设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主要承担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培训等工作。因教育教学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承担学校规定的任教课时量,完成下达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具体条件

语文教师

2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中文及相关专业,具有相关教学经验、有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思政教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具有相关教学经验、有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教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科技等相关专业毕业,要求熟练应用SAPOracle,Python,Power BI ,RPA等数据分析工具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有教学经验、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注:

  1. 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 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前程无忧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在线投递的方式,请应聘者登陆报名网站https://zhaopin.shangxiao.cn(推荐谷歌浏览器),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提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学校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安排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教师的人员可以以考核方式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拟聘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由学校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公示和聘用

  经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26104000(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监督电话: 23112643

  电子邮箱:scsxzb@126.com(仅用于政策咨询,不接收简历)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458号

  邮编:200072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50911/t0035_1435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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