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2025-10-19 01:52:54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港澳籍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6.招聘人员类型为“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7.应聘人员的年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 21日上午9时至2025年10 月 27日下午5时。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需上传附件为: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证件需正反面完整上传);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7)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填写并上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附件4);

  (8)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gzpfs.com/)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内容:岗位基本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笔试成绩查询通知将在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6.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经批准同意笔试开考比例调整为按1:2设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仍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7.限定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符合上述2类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3.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的,不递补。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岗位,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自行判断并确认自身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因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020-8890241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224239,020-88902419。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9:30-11:30、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400-020-1616。

附件1: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单位简介.doc
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doc


信息来源:https://wjw.gz.gov.cn/xxgk/rsxx/content/post_1049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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